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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 (記者葉卡斯、徐一斐)省政府近日下發《廣東省電梯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方案》,要求質監部門對電梯實施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驗,每年依據各地經濟發展實際、電梯使用和故障狀況,選取10%~30%的電梯進行監督檢驗,所需費用納入政府財政預算,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。
  《方案》提出,電梯使用管理權者是指電梯使用的管理者,直接與電梯使用者(消費者)構成利益關係,應確定為電梯安全第一責任者。當發生電梯事故或故障造成損失時,使用管理權者對受害方承擔第一賠付責任。
  《方案》同時提出,改革電梯維保運作模式,構建以製造企業為主體的維保體系。電梯製造企業對設計、製造、安裝過程中存在質量問題和安全缺陷的電梯,應立即採取措施主動召回和改正,及時消除安全隱患。
  《方案》同時推動電梯定期檢驗社會化,鼓勵非盈利性、公益性、具有公正地位的第三方社會機構在獲得相應資質後參與定期檢驗。從事電梯製造、安裝、改造、修理(包括維護保養)的企業,不得從事電梯定期檢驗工作。定期檢驗屬技術服務,按技術服務要求協商收費。   (原標題:質監部門每年須抽檢全市10%~30%電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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