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日報訊 據新華社9日電 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,解放軍四總部日前聯合下發《通知》,決定從2014年開始,每年評比表彰一批全軍踐行強軍目標標兵。
  四總部明確,全軍踐行強軍目標標兵單位,主要從師旅團級以下單位 (其中的師是指艦艇支隊、航空兵師)中產生;全軍踐行強軍目標標兵個人,主要從團級以下指揮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、文職幹部、文職人員、士兵(含生長幹部學員)中產生。每年結合年終總結實施表彰,每次表彰標兵單位、標兵個人各10個左右。
  (原標題:每年表彰踐行強軍目標標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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